經過三十幾年的發展,鋁型材市場慢慢形成新的格局:一批龍頭企業主攻技術要求高、生產質量控制嚴格的高端市場,同時通過經銷商模式覆蓋國內一線城市市場;中檔生產廠家以國內二線城市市場為主;相當數量的生產廠家以城市市場的低端用戶和農村市場為主攻方向;還有部分企業形成自己相對專業的市場,專一生產散熱器、自行車輪轂、天花、扣板,或主攻一個專利門窗,集中技術在某個特定產品上突出自己的優勢,形成相對獨特的市場地位。鋁加工企業形成各有重點、優勢互補的良性競爭格局。
2011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流通領域對建筑鋁合金型材的壁厚實施監督抽查,并對部分不合格品的銷售商處以高數額罰款,引起鋁型材行業震動,非建筑使用的鋁型材生產廠家也因對相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不熟悉而顧慮重重。
1、鋁型材擠壓壁厚帶來的行業危機
1.1 鋁合金建筑型材市場監督抽查的現狀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于2000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其中“第五章 罰則”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 第六十九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2011年,國內部分省市工商管理部門在市場監督抽查過程中,受到少量不理智商戶的暴力抗法,工商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上級相關部門請示獲批后,采用與公安﹑法院等執法機關直接介入的聯合執法方式,加大了市場監督和處罰力度,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GB 5237.1-2008《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是強制性標準,建筑鋁合金型材必須執行,最小公稱壁厚屬于其中的強制性條款,建筑鋁合金型材首當其沖成為重點監督抽查對象。因部分案例查處的不合格品數量多,涉及金額較大,罰款金額是以貨值為基準計算,造成執法金額大,至于治安處罰﹑追究刑事責任,是部分違法人員質量意識差,法律觀念淡薄,對工商管理部門的依法執法不配合,進而有不理智﹑不適當的過激行為導致。所以,采取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都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做出的正常執法,并不是行業內人心惶惶的“質量嚴打”或政策發生變化。
面對市場監督抽查,各生產廠家大可不必過于緊張,而是通過公司已有的管理體系積極應對,經銷商是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加強管理經銷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1.2 經銷商需要掌握的內容
《GB 5237.1-2004<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條文釋義》中明確說明“鋁合金型材是指鋁合金材料通過一定的壓力加工方法和熱處理制得的具有一定形狀和力學性能的型材,如這種鋁合金型材專為建筑行業應用的,則叫鋁合金建筑型材”。鋁合金型材因用途不同而種類繁多,凡不是專為建筑行業應用的鋁合金型材,并不需要執行GB 5237系列標準。也就不受最小壁厚的限制(非建筑用的鋁合金型材產品合格證上如果標注執行GB 5237的除外)。
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內容,熟悉區分生產者﹑銷售者的基本質量責任,知道所銷售產品的基本用途﹑類別﹑標準及注意事項。在某地市場監督抽查過程中,鋁合金建筑型材的經銷商對執法人員解釋:“已將產品的厚度明確告訴顧客,不能算以次充好”,實際上,因為GB 5237系列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只要你明確承認銷售的是鋁合金建筑型材,就必須執行GB 5237系列標準。質量監督抽查是相關行政部門例行工作, 企業、經銷商應積極配合,正確對待!質檢總局令第133號頒布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章 總則”第八條明確規定“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抽查,企業予以應當配合、協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拒絕監督抽查工作。”
對于鋁合金型材而言, 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廠家﹑建筑工地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二者的執法行動通常由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協助共同執行。監督抽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抽樣單”上填寫的產品名稱﹑技術要求﹑檢測標準等有問題,應第一時間向生產企業咨詢,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通過合法途徑提出異議,妥善處理。
一旦檢驗報告出具后,將難以采取處理措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1.3 鋁合金生產廠家需要加強質量管理
建筑鋁合金型材在鋁合金型材產品中比重較大,部分生產企業忽視型材用途,下單第一選擇就注明驗收要求是GB 5237,將很多非建筑鋁合金型材誤歸入建筑型材,惹出不必要麻煩。正確的做法是,經營部門在收到客戶訂單時,必須明確是否建筑使用,生產建筑材執行GB 5237《鋁合金建筑型材》系列標準,非建筑用鋁合金裝飾型材對應使用GB/T26014-2010《非建筑用鋁合金裝飾型材》標準,工業用及未明確使用用途的型材應執行GB/T 6892-2006《一般用工業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標準,產品合格證上檢驗標準一欄慎重使用GB 5237。
經銷商是聯系生產企業與終端顧客的重要橋梁,識別顧客需求,解答顧客問題,引導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說,經銷商可以算是市場的導向標。經銷商素質參差不齊嚴重制約企業經營戰略的順利實施。部分經銷商存在文化素質偏低、經營管理意識落后、對標準及市場監督抽查處理缺少理解及適宜的應對措施,不能夠有效地配合企業進行全面的市場運作,成為企業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
企業加強對經銷商的培訓,重點內容在產品類別﹑執行標準﹑不合格品控制﹑市場監督抽查處理應對指南。使經銷商清楚自己銷售的是何種產品,執行的是哪個標準,是否銷售的是合格產品。不斷提高經銷商質量意識。
企業建立與經銷商的信息溝通渠道,保障信息流溝通順暢,及時控制﹑約束經銷商合法經營,將違法、暴力抗法等惡性事件制止在萌芽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企業要強化經銷商區域管理,明確經銷商專人專線服務制度,確保在顧客遇到問題時,能夠第一時間從企業服務人員處得到耐心、專業、細致的處理建議,防止經銷商在不冷靜情況下,采取不適宜處理措施,危及企業產品品牌。
2、 鋁型材壁厚標準理解誤區分析
2.1 鋁合金型材的執行標準
目前國內鋁合金型材的執行標準主要有:
(1) GB 5237.1~5-2008﹑GB 5237.6-2004
建筑鋁合金型材執行上述標準,就是說,只要是建筑行業用的鋁合金型材,其產品必須按GB 5237.1~5-2008﹑GB 5237.6-2004強制性標準生產及進行產品質量控制。
(2) GB/T 6892-2006《一般用工業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
工業用鋁合型材是指除建筑門窗、幕墻及室內外裝飾用鋁型材以外的其它鋁擠壓型材,除個別產品執行其專用標準外,大部分執行標準為GB/T 6892-2006《一般用工業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產品主要應用于航空航天、交通、軌道車輛、電子電器、體育器材、散熱器、裝飾、電力能源、石油化工、機械制造等工業領域。
(3) GB/T 26014-2010《非建筑用鋁合金裝飾型材》
非建筑用鋁合金裝飾型材是指以改善視覺效果為主要目的的裝飾用鋁合金熱擠壓型材。裝飾型材的尺寸偏差如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如沒有特殊要求,應符合GB/T 14846--2008《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尺寸偏差》中普通級的規定。產品主要應用于車輛內外裝飾、家電配件、廚房用具、電子電器、室內裝飾、醫療器械、儀器儀表、辦公設施等領域。
(4) GB/T 14846-2008《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尺寸偏差》
工業用鋁合金型材另一標準執行GB/T 14846-2008《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尺寸偏差》。但此標準只是針對工業鋁型材擠壓尺寸,只對尺寸有要求的可按此標準生產。其它要求全部按GB/T 6892-2006標準。
(5) 國外先進標準
國外先進標準有:歐盟EN12020-2《6060及6063鋁及鋁合金精密型材第2部分:尺寸及外形允許偏差》、EN755-2《鋁及鋁合金棒、管、型——力學性能》、美國ANSI H35.2《美國鋁素材尺寸偏差標準》和日本JIS H4100《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等標準,主要適用于部分特殊顧客或國際大建筑幕墻公司在知名建筑、標志性建筑及國外工程監理的工程上使用等。
(6) 企業標準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該企業標準應按規定程序要求在當地技術監督局備案辦理備案。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是屬地化管理,市場監督抽查在抽取樣品后,要到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調閱備案標準才能判定是否合格。生產企業能第一時間知道產品被監督抽查,提前積極跟進產品檢驗過程及結果,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如小料、非建筑使用型材、裝飾型材及出口異型材等。
2.2 標準理解誤區與市場監督
外門外窗型材是指建筑直接對外的門窗所使用的鋁合金建筑型材。外門外窗因為直接對室外氣候條件,對于窗戶的保溫性能,氣密性,隔聲性,水密性,抗風力性以及型材壁厚都有較嚴格的要求。內窗型材是指建筑物內墻上的窗所使用的型材,內窗型材相對于外門窗材來講壁厚要求沒那么嚴格。執法部門在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時,企業及經銷商要注意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記錄內容,如果不清楚內容上標注的技術指標,咨詢專業技術人員后再簽字確認,預防監督抽查人員“釣魚執法”。例如抽查是內窗型材,而在抽查記錄寫為外窗型材,經銷商或企業人員簽字確認后,檢驗機構就會按外窗型材標準進行檢測、判定,一旦判定為不合格,執法機構會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之后的處理就符合規定程序,順理成章。
從企業角度來看,因為內窗型材使用了外窗型材的檢測標準,造成合格品變成不合格品,是不公平的。但對于市場監督部門而言,你的銷售人員將內窗型材按照外窗型材銷售(盡管可能是疏忽為簽字確認),就是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
鋁型材的壁厚應按不同的用途通過設計計算或試驗確定,才能確保滿足使用要求,但考慮市場準入門檻問題,國家標準在鋁合金建筑型材的最小壁厚做出如下規定:
(1)GB5237.1-2008《鋁合金建筑型材 基材》中
(2)GB/T8478-2008《鋁合金門窗》中
非建筑使用的鋁型材只需要考慮使用要求,并不受門窗標準中外門、外窗最小壁厚限制。
GB5237.1-2008《鋁合金建筑型材 基材》標準規定:扭擰度、彎曲度、角度、平面間隙等精度等級需在圖樣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精度等級時,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按高精級執行,其他型材按普通級執行。部分檢驗機構據此認為6063-T5壁厚偏差等級未注明應選用高精級或超高精級,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GB5237.1-2008中
所以,壁厚偏差執行高精級或超高精級是有前提條件的:
(1)供需雙方商定采用高精級或超高精級;
(2)有裝配關系的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壁厚偏差;
(3)技術圖紙注明采用高精級或超高精級。
檢測機構依據高精級或超高精級判定型材是否合格時要慎重,以免誤判。
3、建立企業標準體系規避經營風險
3.1 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企業與顧客簽訂銷售合同時,首先識別客戶要求:是否為建筑型材、產品驗收是何標準、是否為外門外窗、要求的精度等級、產品包裝要求及其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要符合標準范圍。
企業務必在供應商采購系統、生產控制系統﹑質量監控系統﹑物流系統及售后工作系統全方位保證信息流暢通,加強全過程控制系統管理。
3.2 細化企業標準體系
標準都是具有時效性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科技的發展,新標準不斷發布,標準更新替代周期加快,因此企業應建立一套標準情報收集系統,及時更新標準,確保產品對新標準的符合性。隨時保證標準的有效性。
企業建立專門的職能部門進行標準信息收集工作,對企業標準體系動態管理,不斷更新企業標準數據庫,使得企業標準體系表經常處于不斷更新和充實的動態中。
企業不僅要收集標準信息,而且應加強與供應商及客戶之間的溝通,將收集到的標準信息及時準確的傳遞到企業的各相關部門、供應商及終端顧客。
企業應有專門的人員,對各相關部門使用的標準進行監督抽查,看是否是按照規定進行批準的文件標準,確保使用現場為現行有效的文件標準,消除因標準過期而生產出不合格品造成的隱患。
4、結論
(1)當前對鋁合金建筑型材的市場監督抽查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正常執法,各生產企業和相關經銷商不必過于緊張;
(2)用途不同的型材執行標準不同,生產者、銷售者要正確區分產品類別、執行標準、標識、監督抽查記錄,以免造成結果誤判;
(3)生產企業應通過規范標準體系、培訓經銷商來完善企業管理體系,有效防止不必要的損失,降低市場經營風險。
參考文獻:
[1]、 盧繼延﹑戴悅星. GB5237.1-2008《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條文釋義. 北京:中國有色金屬通報,2009年。
[2] 、盧繼延﹑戴悅星. GB5237.1-2004《鋁合金建筑型材》實施指南. 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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